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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单元(ZX-34-07-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2

金东区单元(ZX-34-07-09)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金东区单元(ZX-34-07-09)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牛皮塘村,面积8619.37平方米(约12.9291亩),东起规划路,南至丹溪东路,西起金东区多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至王坦溪。地块原为农用地,历史上为农田、荒地、水塘,现状为停车场和临时板房,地块范围内历史均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现土地使用权人为金华市金东区开发建设中心,拟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要求,第七条:“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第九条:“属于甲类、丙类的,责任人应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本地块原为农用地,拟用作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甲类地块。

因此,金华市金东新区开发建设中心委托91111威斯尼斯人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评估,查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掌握地块受生产活动污染情况,为后续地块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