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11-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6鹿山11-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一、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为鹿山11-4号地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地块东至山水嘉座;南至儒风街,隔路为农田;西至依江路,隔路为宋都·江宸府;北至富通大厦、富阳农商银行、杭州锦豪大酒店,总面积40222m2。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历史上为农田、道路和周边施工地块(富通大厦、富阳农商银行、杭州锦豪大酒店、山水嘉座)的临时住所(不涉及生产,仅作为办公、生活使用),现状为荒地和堆砌地块围墙工人的临时住所。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四周均已用围墙围挡,无生活垃圾及其他工业垃圾的堆放。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原为富阳区鹿山街道谢家溪村,现为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对地块历史及周边地块情况分析,本地块受自身利用历史和周边地块生产活动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为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本次土壤现状调查通过表层土壤快检检测检测的方式了解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次土壤快筛监测在地块内共布设30个土壤快检点位,在地块外布置4个土壤对照点快检点位。土壤快检检测项目为PID和13项重金属(镉、砷、铜、铬、锌、镍、铁、钛、锰、钒、铅、钴、汞)。根据土壤样品快检结果,地块内的检测结果跟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异常,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部分气态无机物浓度较低,土壤重金属快检检测因子检出浓度与对照点相比均未有异常现象。
通过对前期收集的基础信息、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材料进行分析,调查地块内无明确的潜在污染源,本地块调查可结束于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满足规划用地功能要求。
二、建议
1、加强对未受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管。在该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前,保护地块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外来污染土壤进入该地块内。
2、地块项目建设和后续经营过程过程中,做好污染防护措施,产生的污水应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防止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
3、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4、本地块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应立即停止开发利用活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并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同时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